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核保险兼业代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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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35期1614-1615,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兼业代理人进行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独立的代理网点,不得外出展业,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二、保险兼业代理人最多只能同时为4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关 键 词:保险兼业代理 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 代理保险业务 保险市场秩序 审核 公告 被保险人 保监会 

分 类 号:F842.0[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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