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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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5期133-134,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关于呈送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报告》(计地区[1998]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国家计委会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长江上游干流四川省与重庆市交界断面和三峡库区总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长江干流城市江段和主要支流水质要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关 键 词:长江上游 水污染 地面水环境质量 整治规划 重庆市 四川省 国家计委 人民政府 建设部 三峡库区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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