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平衡“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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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1] 

机构地区:[1]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出  处:《中国财政》1999年第8期57-57,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可是笔者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对待财政平衡的态度,不是在如何抓收入、压支出、促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如何搞假平衡上动脑筋、钻空子,手段颇多。比如:虚增收入。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自筹、统筹资金以税款名义缴入国库,甚至预征以后年度尚未实现的税收或向企业"借税"入库。此类税款一般都为同级地方收入。转移支出。为达到年终平衡目的,将已经实现的支出硬性拉下,转入"暂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隐匿不报,长期挂账,致使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关 键 词:财政平衡 统筹资金 预算法 地方政府 预算外资金 假平衡 收支平衡 预算内资金 平衡现象 转移支出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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