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民行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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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中菊[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1999年第6期57-57,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问题之一:防止将公开审查听证会变为第二法庭。公开审查听证会程序是民行检察检务公开的一项新举措。由于该项制度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上都体现出是面向社会公开,因而从形式上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首先,它们都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其次,参加的主体,也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三,目的是为查清案件事实。但两者在其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开庭审理是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案件的程序,而公开审查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形式。具体区别体现在:第一,着力点不同。

关 键 词:公开审查 听证会 民行抗诉案件 检察机关 检察人员 双方当事人 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民事行政 人民法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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