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在押经济犯罪嫌疑人串供“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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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彦明 

机构地区:[1]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1999年第4期24-24,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策之一:把住管押关。要督促看守所落实对经济案犯的专人管教和分押分管。一个监室不能同时关押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经济案犯,防止互相串通案情。押有未决经济案犯的监室,如有宣判缓刑或留所服刑即将到期者,应及时调监,以免捎信或传信。 对策之二:把好提押关。在各诉讼阶段,办案人员在提审罪犯时均必须两人提审。

关 键 词:经济犯罪嫌疑人 分押分管 看守所 管教人员 诉讼阶段 办案人员 发现漏洞 活动场所 违法现象 生活用品 

分 类 号:D91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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