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应成为贪贿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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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海滨 于嘉奇 

机构地区:[1]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1999年第3期25-25,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首先,从主体上看,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符合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身份。一是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村支部书记是由村党支部大会选举和由乡党委根据党的章程形成决议任命产生的。众所周知,《党章》是我们党的行动纲领和最高行为准则,可见,村党支部书记是按照党的组织原则依据有关法律确定和产生的一个法定职务。二是村长是全体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选举法》

关 键 词:村党支部书记 职务犯罪 党的基层组织 贪污贿赂罪 经济犯罪 市人民检察院 利用职务之便 公共财产 从事公务 村支部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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