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举债——代农民完成税费任务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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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凤昆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1998年第11期20-20,共1页

摘  要:近几年来,不少村组举债为农民完成税费任务,这种做法利少弊多.其一,加重了农民负担.绝大多数村组拿的是高利贷为农民完成税费任务,利息少的3分,多的高达5分.债务偿还时,村组不仅要农民缴纳税费任务,还要付一笔数目可观的利息,农民负担加重,资金更加难收.有的形成了年年还不清的子孙债、债中有债的连环债。

关 键 词:农民负担 教育农民 村组干部 考核办法 债务偿还 高利贷 集体经营 农村税费 政策规定 乡镇统筹费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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