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
出 处:《金融学刊》1998年第3期53-54,共2页
摘 要: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影响金融业发展的因素有许多,其中,国家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便是一个主要因素。本文拟就法国、韩国、新加坡三国金融业课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金融业课税制度改革做一初步的探讨。 Ⅰ、法韩新三国金融业课税制度比较 一、法国 (一)主要金融业务 1.传统性金融业务 (1)增值税法规定:金融业提供的主要金融业务,如利息收入等,属于不可抵扣的免税所得,同时。
关 键 词:国际金融业务 课税制度 金融衍生工具 传统性 增值税免税 教育税 所有权的转让 增值税法 免税范围 特别消费税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