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得到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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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进宝 杜文考 

机构地区:[1]行唐县供销社

出  处:《合作经济与科技》1998年第9期12-13,共2页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摘  要:行唐县上闫庄供销社地处县城西北部深山区,干部职工共14名。全乡15个自然村,各村之间大山阻隔,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购与销都十分困难。近几年来,他们针对山区农民的需求特点搞好服务,从服务中获取了较好的效益。全社资产由1990年的27万元,增加到现在的64万元;社员股金由1990年的3000元,增加到现在的30万元;年销售额由1990年的27万元,增加到现在的700万元;利税由1990年的3400元,增加到现在的5.4万元。全社内无经济包袱,外无欠债,经济效益逐年递增,连续4年被评为县以上先进单位。一、围绕农民实际需要搞服务多年的实践使该社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

关 键 词:供销社 山区农民 经济效益 农副产品 社员股金 需求特点 行唐县 干部 服务活动 市场疲软 

分 类 号:F72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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