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通知进一步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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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招标》1998年第25期7-7,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为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一、自通知之日起,除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批准外,不论何种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和进口渠道,一律不准进口旧机电产品。

关 键 词:旧机电产品 进口管理 进口许可证 办公室 通知 保护环境 人身安全 贸易方式 海关总署 商检 

分 类 号:F752.61[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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