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农村整改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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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领导决策信息》1998年第44期18-18,共1页Information for Decisions Magazine

摘  要:湖南省最近推广武冈市农村“费改税”的经验。武冈市做法主要是,把村级“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乡镇“五统”(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优抚费和五保户供养费)改为统一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在操作上,课税对象分别为有责任田的征收100%,没有责任田的征收50%。费改税的征缴额以统计部门的年报为依据,将农民的纯收入,包括生产性收入、农林牧副业收入、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收入等纳入课税内容。

关 键 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 费改税 武冈市 责任田 计划生育 经济经营 课税对象 个体私营 公积金 民兵训练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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