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规范金融机构业务宣传行为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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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莉 

机构地区:[1]人行永清县支行

出  处:《河北金融》1997年第9期20-20,共1页Hebei Finance

摘  要:金融机构搞好业务宣传,对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加机构业务量、壮大自身实力、方便客户等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宣传中盲目追求宣传效果,采取不正常的宣传行为,使用不规范的宣传用语,目前已成为扰乱金融秩序的隐患,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但有些机构只追求吸收存款,不顾法律规定,在业务宣传中乱用“银行”字样,如有的银行门前挂起“夜市银行”牌子,有的储蓄所门前挂起“夜市储蓄”牌子等。

关 键 词:业务宣传 规范金融 金融机构业务 夜市 宣传行为 宣传用语 吸收存款 实事求 商业银行法 社会知名度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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