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止这种“差旅费分割单”报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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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世昌 

出  处:《财务与会计》1997年第4期59-59,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些行政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组织下属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时,将外出活动的差旅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主管部门参加人员应负担的费用),按下属单位参加活动人数平均分摊,自制一种"差旅费分割单",该单中只有总额的分摊数,而不注明各费用项目,以此作为下属单位参加活动人员回单位报销差旅费的凭证,而原始凭证则保留在主管部门。差旅费理应只包括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和在规定限额标准以内开支的住宿费等。但在被分摊的差旅费用中。

关 键 词:差旅费 主管部门 分割 企事业单位 报销 平均分摊 等级标准 原始凭证 费用项目 参加人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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