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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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隋鉴石 

出  处:《黑龙江档案》1996年第6期8-8,共1页Heilongjiang Archives

摘  要:《档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法》颁布实施已经八年多,但是地方档案事业建设的列入问题普遍还解决得不够理想,相当多数的市县始终没能列入。有的市县经过努力虽然列入了,内容也过于原则简略,等于虚设。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各级领导和有关同志的档案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争取不够。还有就是不明确如何列入。为了解决好地方档案事业建设的列入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认识。

关 键 词:事业建设 档案工作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意识 档案事业发展 列入 档案法 问题 

分 类 号:G279.27[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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