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核算三原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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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亭生[1] 

机构地区:[1]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出  处:《会计之友》1994年第6期29-29,共1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权责发生制是以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作为前提条件,用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项目的归属,尤其是针对收入与费用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判断收入已经实现,哪些费用应由本会计期负担呢?收入实现原则与配比原则对此作了回答.一般而言,收入实现确认的标志是:“由于提供了商品或劳务,或是取得了货币资金,或是取得了收取货币资金的债权,或是清偿了一笔负债”.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四个确认收入实现的可能时刻.即;(1)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之时;(2)在销售之时;(3)在收到货币资金之时;(4)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以后.而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按照配比原则,一是会计核算在确认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时,应将本期的收入与其关联的费用一起入帐,相互一致加以计算确定本期盈亏情况,即收入与支出期间相互配比;二是费用支出与受益对象相配合,体现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不受益不负担的原则,即收入与支出与受益对象相互配比.

关 键 词:货币资金 权责发生制 盈亏情况 配比原则 实现原则 受益对象 会计分期 历史成本原则 期间费用 财务费用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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