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上过失责任几个问题的探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文学[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年第1期12-14,共3页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摘  要: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为缔结契约而从事接触磋商之际,由一方当事人过错致契约不成立或无效,对于信其契约成立或有效的相对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民法的理论问题,提出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了;作为立法例,也为许多国家民法典和判例所确立。但在我国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就该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论根据和责任范围作一探讨。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该责任在时间上发生在契约尚未成立或生效以前。

关 键 词:缔约上过失 契约法 信赖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 侵权行为法 买卖合同 合同无效 损害后果 民法理论 无效民事行为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