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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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长生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湖北省英山县支行

出  处:《武汉金融》1989年第11期51-51,共1页Wuhan Finance

摘  要:继4月1日废止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后,8月1日又废止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这样,同城和异地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结算大量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这一结算方式虽然显示出其特殊的效用,但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1、缺乏约束力。委托收款不强调有计划、合同和发运证件,只要收款单位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就可办理结算。由于没有任何条件的约束,使一些信誉差、资金缺乏的企业,不签订合同套取其他单位货物而无限期延付或拒付货款。结算改革后。

关 键 词:委托收款 结算方式 缺乏约束力 单位货物 结算资金 托收无承付 在途时间 办理结算 收款单位 拒付货款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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