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院药品优惠差价列作“业务收入”或“暂存款”的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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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春爱[1] 

机构地区:[1]北京中医学院东直门医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2期62-62,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医药公司或药厂以九五折、八五折或出厂价将药品优惠批发、调拨给医院后,有的医院将优惠差价直接做为"业务收入",或列入"暂存款"。这种帐务处理方法是不妥的。因为:"业务收入"和"暂存款"的增加,标志着货币资金的实现,然而药品无论是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不能视为销售实现,货币资金的实现。我认为。

关 键 词:货币资金 帐务处理 销售实现 总帐科目 明细科目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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