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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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惠玲[1] 李宪[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出  处:《山西档案》1989年第3期37-39,共3页Shanxi Archives

摘  要:五、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对职能交叉问题的处理档案分类以社会职能分工结合档案记述的事物属性为基本依据,但是社会职能分工并非在一切方面都有绝对明确的界限,许多情况下是又有分工,又有合作,不同职能活动互有交叉。例如党和政府机构,一般是有明确分工的,同时有些活动又是互相配合,协调进行的。党的组织关于业务活动的指示、决定等,就既有党务活动的属性,又有该项业务活动的属性。对于这些可能有交叉关系的档案,档案分类法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处理方法:(一)规定有关档案的归类方法,主要有:1、对于党的各级组织所形成的档案属于综合性和党内事务的,归入党务类;凡属于其它专门业务的。

关 键 词:中国档案分类法 职能活动 职能分工 分类标引 事物属性 选择类目 交叉关系 党内事务 政府机构 党的组织 

分 类 号:G279.272.5[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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