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整顿中保证《企业法》的实施——湖南省常德市24家国营企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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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宗 

出  处:《中国经贸导刊》1989年第11期14-14,共1页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摘  要:在治理、整顿中,《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怎样?最近,我们对常德市24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当前,影响《企业法》实施的几大外部因素是:企业自主权难落实。这些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至少有5个权利没有完全落实:(1)产品销售权,如湘澧盐矿今年的指令性计划为28万吨,实际产量可达31万吨。按《企业法》的规定,企业有权自销计划外超产的3万吨产品,而实际上却无权自销。(2)生产计划调整权。一些承担指令性生产计划的企业反映,当前指令性计划所需要的原材料得不到计划供应保证。一般只安排30%,最多50%。而且还往往提不到货。

关 键 词:《企业法》 湖南省常德市 计划调整 企业自主权 产品销售权 供应保证 计划外 生产计划 检查次数 自身利益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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