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步地推行煤电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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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继武[1] 

机构地区:[1]能源部政策法规司

出  处:《中国经贸导刊》1989年第18期8-8,共1页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摘  要:前不久,国务院肯定了煤电联营的好处和方向,原则同意了能源部关于推行煤电联营的方针、原则和政策,为今后在全国推动煤电联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一、实行煤电联营好处很多。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缓和运输的压力和节省投资。实行煤电联营,可以对煤炭、电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使电厂和煤矿建在一起,避免煤炭的远距离运输,节省电厂燃料系统的一部分投资;

关 键 词:煤电联营 电厂燃料系统 原则同意 远距离运输 发电所 矿井水 生产要素 联营企业 统一核算 联合公司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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