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太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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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世彬[1] 

机构地区:[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3期78-81,共4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江苏省社科院2007年度重点课题"江苏环境补偿法律机制研究"(院阅A0702);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08SJD8200016)成果之一

摘  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排污权交易这一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太湖流域开展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使用费、排污费双重收费而使得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化,遭遇了法律依据不足、产权不明、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制度冲突、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加强区域合作,建立环太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合理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制度基础。

关 键 词:太湖流域 排污权交易 法律障碍 对策 

分 类 号:DF4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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