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体制下法院仍应间接适用宪法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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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海亮[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9年第4期42-45,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

关 键 词:宪法自由权 间接适用 法院 宪法司法化 体制 现行 “三权分立” 根本政治制度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0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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