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衍生业务划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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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企业技术进步》2009年第4期44-44,共1页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摘  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4日发出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关 键 词:金融衍生业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中央企业 投机交易 线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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