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煤矿安全培训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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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万奇[1] 刘超捷[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出  处:《煤矿安全》2009年第4期95-98,共4页Safety in Coal Mines

摘  要:安全培训在劳动法体系中属于劳动条件基准,是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权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煤矿行业安全培训严重不到位,其缺失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其原因在于煤矿企业规避法律责任、政府部门职能缺位和执法不力、安全培训立法的不完善及培训市场的不健全,因此,建议应加强对矿工的保护、完善培训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培训立法和健全培训市场。

关 键 词:煤矿安全 安全培训 职业安全与健康权 

分 类 号:TD791[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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