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证据的转化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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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柳忠卫[1] 滕孝海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2]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4期68-72,共5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摘  要:初查是检察机关在正式立案之前对刑事案件的相关线索进行的调查活动,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初查活动尤为重要。由于初查并非正式的刑事侦查活动,因而初查中所获得的案件材料不能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而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初查证据能够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有的则不能转化。能够转化的初查证据,应该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对于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并且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转化的证据主要是不具有转化价值和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证据。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证据的转化方法主要有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可以直接转化的主要是物证和书证,可以间接转化的主要是言词证据。

关 键 词:贪污贿赂犯罪 初查证据 刑事诉讼 转化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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