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是“保证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法权思想研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治学角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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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宝森[1] 

机构地区:[1]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出  处:《大连干部学刊》2009年第4期40-42,共3页Journal of Dalian Official

摘  要:我国农村土地的法权思想决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的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利益分配,是解决农民参与分享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将农地收益作为成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是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关键,政府在此应构建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对农村农地在政治上应从公法和私法两个方面来主导配置资源的法权思想,是我国农地改革的社会主义导向的逻辑结果。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改革 法权思想 生产要素 

分 类 号:D91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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