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视角下道德法律化应然性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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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牛晓鹏[1] 王厚勤 

机构地区:[1]九江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2]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九江332000

出  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69-72,共4页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摘  要: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就目前"见危不救"行为时有发生且常导致本可避免的灾难而言,道德的约束力已明显不足,以法律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十分必要。"见危不救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刑罚的反向激发功能来强化与弘扬道德,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这种法律规制要求明确"见危不救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关 键 词:道德法律化 见危不救 道德义务 不作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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