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法学博士100726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100088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4期3-5,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本次修正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的一次全新修正,是刑事法律自我完善的最新体现。这次修正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意入罪与出罪相结合、从严与从宽相协调,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影响交易力犯罪的规定,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最后,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到刑事立法中来,体现了很强的民主性。为了更好地为检察实务服务,《中国检察官》从本期起,以专题的形式从学理和实务的角度对相关修改条款进行解析,以飨读者。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 修改 贪污贿赂犯罪 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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