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若干问题 以四川省高院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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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明国[1] 

机构地区:[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11期83-85,共3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近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第一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虽然我国历史上和新中国成立以后都有过案例指导的实践,∽但如何建立与当前中国司法实践相适应的案例制度却存在较大分歧,各地法院也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探索。笔者结合四川法院的案例指导工作实际,就建立中周特色案例指导制度谈几点认识。

关 键 词:案例指导制度 四川省 制度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特色 适用标准 法学理论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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