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费用等四项费用调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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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军莲[1] 

机构地区:[1]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山西财税》2009年第4期47-48,共2页

摘  要: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也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关 键 词:生产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 安全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 行业企业 所有者权益 年报工作 

分 类 号:F234.2[经济管理—会计学] F275.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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