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实行债券净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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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上半月)》2009年第9期28-28,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深交所自今年3月30日起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等4类债券实施净价交易。所谓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报盘和交易。上述4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分销方式发行,该所交易系统仍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

关 键 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净价交易 深交所 国际惯例接轨 交易方式 企业债券 应计利息 交易系统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F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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