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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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秋石 

出  处:《求是》2009年第10期11-14,共4页

摘  要: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关 键 词: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 私有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生产力 社会制度 

分 类 号:F121.21[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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