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裴桦[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出 处:《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92-95,共4页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的前期成果之一.(项目号:08JA820004)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多认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夫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其实共同共有同样是有份额的,夫妻双方应当均等行使占有使用权。当一方独占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用两种救济方式:一是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恢复占有使用权;二是婚姻法上的救济方式——采用非常财产制,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目前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97条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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