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公立医院会计核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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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建平[1] 

机构地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5期52-52,共1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公立医院作为基层预算单位也纳人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公立医院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权限,但公立医院要主动适应改革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要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合理划分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及时报送用款计划;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按预算项目领用和核算现金支出;要强化集中支付改革后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这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关 键 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会计核算工作 公立医院 财务管理权限 基层预算单位 资金使用权 现金支出 执行主体 

分 类 号:R197.32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F812.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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