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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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克勇[1] 

机构地区:[1]财政部农业司

出  处:《中国财政》2009年第9期37-38,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为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促进重点公益林的恢复与发展,国家于2001年在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等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并于2004年正式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基金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完善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将享受补偿基金的范围由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扩大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在内的重点林公益林地,并调整了补偿基金的支出比重。

关 键 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重点公益林 中央财政 基金管理 国家林业局 林地 财政部 支出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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