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如何自行起诉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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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房地产导刊》2009年第5期83-83,共1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李女士是某房屋业主,1996年与某用地单位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2000年在原来地段回迁安置,其间自行解泱临时安置问题。但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经营原因,该地块自1999年起烂尾,用地单位无法履行协议按时安排陈女士回迁,并从2002年开始拖欠临迁费。李女士经过咨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处理烂尾地块工作组后,于2004年自行向房屋所在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并于2006年成功拍卖了李女士原房屋所在地块。李女士也于2006年10月份领取了50多万元的房屋作价补偿款及拖欠多年的临迁费本金,通过诉讼解决了地块烂尾多年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关 键 词: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补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起诉 用地单位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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