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的自我防范——以公司章程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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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武[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09年第5期52-5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公司僵局,实践中也称公司"瘫痪",是指因股东之间和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出现自身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包括解散公司)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①公司僵局的形成,公司制度难辞其咎。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僵局、预防僵局的发生,就必须从公司制度,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寻找突破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可塑性最强、对公司制度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公司章程。公司僵局的防范,很大程度上是公司章程的合理定位和内容完善问题。

关 键 词:公司章程 公司僵局 自我防范 公司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 利益冲突 管理人员 管理机关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717.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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