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补充协议六:先行先试 促进粤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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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持平[1] 赵玉清[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导报》2009年第19期11-13,共3页Economic weekly

摘  要:在香港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六,对粤港金融合作方面进一步取得突破,其中亮点是纳入有关银行,证券行业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允许广东向香港扩大开放金融证券业。协议规定香港银行在广东跨区设立支行时,无须再按原先要求先在当地设立分行。同时香港证券市场也向内地开放,符合条件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可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关 键 词:补充协议 CEPA 粤港 香港银行 金融证券业 香港证券市场 扩大开放 中国证监会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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