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对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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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凌[1] 

机构地区:[1]宜宾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年第5期56-56,共1页

摘  要: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次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税率由6%降低至3%。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转型改革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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