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征收补偿收益的分配机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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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晓明[1] 屈茂辉[2] 

机构地区:[1]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出  处:《求索》2009年第4期143-145,共3页Seeker

摘  要:征收补偿收益的分配问题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般不涉及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权的行使主体应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享有征收补偿收益分配的权利主体应为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但某些特殊群体也应有收益分配权。征收补偿收益的分配方案要遵守分配程序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才有权制定分配方案并应有相应比例的人数表决通过才能执行。

关 键 词:土地补偿费 收益分配机制 村民资格 分配方案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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