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商品条形码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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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代平 周方 

机构地区:[1]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10期21-25,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商品条形码虽然包含企业名称等信息,但通常要通过电子设备扫描后才能解读,一般公众不可能知晓其中包含的信息,故商品条形码不属于企业名称权的范围。冒用商品条形码的行为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解和影响商品销售,故冒用商品条形码的行为不属于侵害商标标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品条形码是民事利益,不是一项权利。由于利益保护之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擅自使用商品条形码,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商品条形码 法律规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名称权 利益保护 民事责任 电子设备 商品销售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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