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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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民生[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滨州市中心医院

出  处:《医药与保健》2009年第5期25-25,共1页Medicine and Health Care

摘  要:1,注意药物对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如孕妇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氯霉索还可引起新生儿“灰色综合征”;抗甲状腺药可引起新生儿甲状腺肿大;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

关 键 词:孕妇 胎儿听觉 用药 呼吸中枢麻痹 毒副反应 甲状腺肿大 抗甲状腺药 复方新诺明 

分 类 号:R714.51[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R646[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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