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与地方争议的解决机制——以政协制度的协商与团结功能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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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激涛[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123-131,共9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商民主与政协制度的完善>(批准号:07G06)

摘  要:建立有效的中央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至为关键。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争议,在增强中央权威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宪政难题。利用我国现有宪法制度资源,在政协制度中创设协商机制,建立中央地方争议协调委员会作为处理中央地方矛盾的专门机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地方争议解决制度化方案的有益尝试,也是充分发挥政协的协商团结功能,实现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中央与地方关系 政协制度 法治 协商团结 中央地方争议协调委员会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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