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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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老人世界》2009年第6期58-58,共1页The World of Aged People

摘  要:问:中组部等三部门规定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与河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规定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能否重复享受?答:为体现中央领导提出的对离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的要求,河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冀组通[2008]30号),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与组通字[200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执行时间相一致);

关 键 词:生活困难补助 离休干部 护理费 问答 政策 遗属 中央领导 老干部局 

分 类 号:D632.2[政治法律—政治学] F840.6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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