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契税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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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天安[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中州学刊》2009年第3期197-201,共5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摘  要:宋代田宅交易征收契税。契税额宋初不统一,仁宗时按交易额每贯收四十文,北宋末每贯最高收一百文省即七十七文足,南宋初达一百文足。正税之外,有头子钱和定帖钱两种附加税,头子钱宋初每贯征八文,后逐渐增为五十六文,定帖钱初每贯征十文,后增为二十文。因契税繁重,民间交易多不投税,而以白契私自交易。南宋时期,又开征"白契税钱"。随着契税的不断增加,逃税问题日益严重。

关 键 词:契税 倍税 头子钱 定帖钱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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