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费、护理费”能否纳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兼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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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锐 

机构地区:[1]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9年第4期84-87,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2005年8月。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在为患者方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中,造成了患者方某出现双下肢截瘫,且大小便失调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方某向人民法院具状索赔。一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判令由县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关 键 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适用 赔偿范围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 康复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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