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增至50亿元适度推进“黄标”车报废并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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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伯顺 

出  处:《汽车情报》2009年第15期10-10,共1页Automotive Information

摘  要: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进一步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会议决定,2009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年初《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里规定的从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的基础上,再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可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范围又有所扩大,补贴力度又有所加大。

关 键 词:汽车报废 财政补贴 国务院常务会议 污染物排放 使用年限 补贴资金 产业调整 补贴政策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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