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额上调至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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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情报》2009年第15期45-45,共1页Automotive Information

摘  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选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9个省市进行试点,凡是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将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

关 键 词:汽车报废 财政补贴 换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 污染物排放 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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