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大民主手段来打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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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求知》2009年第5期48-48,共1页

摘  要: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在《理论周刊》撰文写道,腐败者往往实际上是破坏民主制度的。比如说他要官商勾结,他要以权谋私,事实上他是破坏了民主制的。要通过很多民主措施来进一步打击腐败现象,具体可以有三大措施:第一。广泛推行问责制。现在问责制只是问政府,也就是行政问责。但这还不够。因为干部实际上是由同级的党委任命的。如果要问责的话,不仅政府行政方面要问责,党委方面也要问责。第二,公务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个人财产公开制度要尽快建立。我们认为有关方面应该采取措施.

关 键 词:民主手段 腐败者 《理论周刊》 民主制度 政府行政 党员干部 中国社科院 马克思主义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A84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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